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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凤栖佳苑”等地名命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21   稿件来源:   【字体大小: 】   浏览次数:

 

 

 

镇政办发〔2016125

 

各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根据《镇江市地名管理办法》和《镇江市城市地名总体规划》,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下列居民地和道路更名命名:

一、居民地命名

1.凤栖佳苑:位于大港街道凤栖路西侧、凤栖路120号,东至凤栖路,南至港南路,西至烟墩山,北至银山东路,占地面积50755.1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34074.03平方米(含地下建筑面积38623.63平方米)。

2.皓月苑:位于大港街道银山东路北侧,东至凤栖路,南至银山东路,西至烟墩山路,北至扬子江路,占地面积12439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26990平方米(含地下建筑面积78667平方米)。该居民点皓月苑1-18住宅、皓月苑22-28配套设施位于银山东路60号,皓月苑19幼儿园位于烟墩山路351号,皓月苑20商业位于银山东路68号,皓月苑21商业位于银山东路66号。

二、道路更名

大路机场路:位于大路,由观阳路更名,并变更起止点。变更后,由原来的南起兴港东路、北至长征村,调整为南起金港大道,向北经银河桥、大路桥,至大路通用机场,全长6600米,宽27.537米。

上述地名从即日起正式使用,公安户籍、邮电通信、新闻报道、房产土地权证、社会交往等统一使用上述标准名称。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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