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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文件精神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21   稿件来源:   【字体大小: 】   浏览次数:

 

 

 

 

镇政办发〔2016131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按照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的要求,现就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苏政发〔201652号)精神,完善我市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总体要求

近年来,我市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坚持把义务教育作为投入重点予以优先保障,全面落实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基本建立稳定增长的经费保障机制,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实现了全覆盖。但随着教育现代化建设的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和户籍制度改革不断深化,现行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已不能很好适应新形势要求,特别是经费可携带性不强、资源配置不够合理等问题日益显现,迫切需要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基础上,建立城乡统一、重在农村、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深化教育财税体制改革,推动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加快实现我市义务教育从基本均衡迈向优质均衡,为深入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奠定坚实基础。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

各地要按照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落实管理主体职责,切实发挥统筹作用。要结合人口流动的规律、趋势和城市发展规划,及时调整完善教育布局,将民办学校纳入本地区教育布局规划,科学合理布局义务教育学校。慎重稳妥撤并乡村学校,加快探索建立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机制和管理办法,保障当地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建设并办好寄宿制学校,关爱农村留守儿童。深化教师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城乡教师和校长交流机制,健全义务教育治理体系。

三、加强预算管理,确保资金到位

各地要重视义务教育学校预算管理,细化预算编制,强化预算执行。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按高于省定基准定额10%确定,各地要按照省确定的各级分担比例,足额落实应承担的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确保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同等享受两免一补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政策。未按规定标准拨付到位的辖市、区要及时予以追加。在保障学校正常运转经费的同时,及时足额安排义务教育发展性经费,重点支持学校内涵建设,包括教师培养与发展、教育信息化、课程资源和校园文化建设等。继续实施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等项目,大力推动学校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

四、加强资金监管,强化绩效管理

各地要规范财务管理,创新管理理念,将绩效预算贯穿到经费使用管理全过程,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将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义务教育基础信息管理工作,确保学生学籍信息、学校基本情况、教师信息等数据真实准确。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加强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资金使用、学校收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规范义务教育学校财务管理。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各地要高度重视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宣传工作,广泛利用各种宣传媒介,采取多种方式,向社会进行深入宣传,使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确保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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