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府公报 > 2016年第1期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31   稿件来源:   【字体大小: 】   浏览次数:

镇政发〔2016〕6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15〕34号)和《省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15〕122号)要求,切实做好我市第三次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主要目的是查清农业、农村和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经营和产业化发展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开展农业普查,对于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推动现代农业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对象:全市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涉农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普查行业范围: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时间和内容

第三次农业普查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资料。

普查主要内容: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农业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农业生产与结构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情况;新农村建设情况;农村人居环境与农民生活方式变化情况。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镇江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农业普查的日常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各地各部门要相应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实施本地区普查工作,及时解决普查过程中遇到的各类困难和问题,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要充分发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支持参与做好普查工作,从乡、村干部中选调组织协调能力强的人员参与普查,认真选好和落实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做好调查人员的培训和组织工作,并及时足额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普查经费保障

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政府(管委会)分级负责,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并根据普查工作的需要及时拨付,确保到位。

六、普查工作要求

1坚持依法普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关规定,依法开展农业普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以及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各级统计机构和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普查取得的农户和单位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和部门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所获取的普查对象个人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

2确保数据质量。各级普查机构要结合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普查方案,有力有序抓好宣传动员、普查试点、清查摸底、入户登记、数据处理、资料开发等工作。建立健全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对普查各个环节实行严格的质量管理,确保数据真实可信。做好普查资料管理、开发和共享,及时向社会公布普查结果,利用普查资料进行分析研究,为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提供可靠依据。

3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手段,广泛使用智能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建立普查数据联网直报系统,提高普查工作信息化水平和效率,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

4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要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情况,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引导广大普查对象积极配合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镇江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镇江市人民政府

2016年2月10日

 

附件

镇江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胡宗元  副市长

副组长:凌荣春  市政府副秘书长

    马国进  市统计局局长

    潘荣军  国家统计局镇江调查队队长

    戎全兵  市发改委党组成员、副调研员

    孙明祥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孙德举  市农委副主任

成  员:包荣军  市委宣传部部务委员

    徐  强  市委研究室副主任

郭丹平  市委农办副主任

    陈发荣  市民政局副局长

    郑永红  市国土局副局长

    朱  峰  市水利局副局长

    贾全新  市人社局党委委员、副调研员

    周连锁  市文广新局党委委员、副调研员

    王燕文  省统计局镇江调查局局长

    韩志明  国家统计局镇江调查队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马国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