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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区2018年度住房保障有关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09   稿件来源:   【字体大小: 】   浏览次数:

 

镇政办发〔201835

 

各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住房保障工作有关要求,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提升住房保障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对2018年度市区住房保障有关标准作如下调整:

1.低收入准入标准,由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1700元(含)以下调整为1800元(含)以下。

2.中等偏下收入准入标准,由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2600元(含)以下调整为2800元(含)以下。

本通知中未涉及保障标准事项按照原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1841日起实施。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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