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法治政府建设
镇江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18-02-08   稿件来源:   【字体大小: 】   浏览次数:

 

2017年,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支持下,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十九大会议精神,严格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江苏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要求,瞄准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和建成区域法治示范区”两大目标,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7年度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一)采取多重措施,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1. 全面部署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市委、市政府印发了《镇江市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专门召开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对落实《纲要》和《实施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制定了《镇江市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将2017年工作目标进行细化,形成六大方面55项工作要点。认真开展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委托江苏镇江法治政府研究院对辖市区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第三方评估,取得较好效果。组织全市新任县处级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强化学法用法意识。各辖市区均对照要求制定本地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丹阳市委、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推动《丹阳市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实施方案》的落实。

2. 切实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基础保障。市法制办与市人大法工委联合在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举办了2017年镇江市地方立法暨法治政府建设能力培训班,进一步加强法治能力建设。为进一步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中的作用,对市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进行了调整,全年市政府法律顾问共对105件重大项目、重大决策、重要协议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参加各类论证会、案审会、协调会等60余人次。江苏镇江法治政府研究院对12个重点课题开展研究并形成了高质量的研究成果,为高水平法治镇江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智力支撑,其中《校地合作打造地方法治政府建设智库平台》项目获评《2015-2017年度江苏省政府法制创新奖》。截止2017年底,各地、各部门基本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扬中市有序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镇、街道和行政执法部门均聘请了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并按照《扬中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要求,通过专家咨询、联席会议、集体协商等方式,组织政府法律顾问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重大涉法事务进行研究处理。

3. 大力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宣传引导。印发了《镇江市法治政府建设白皮书》,继续高质量举办“政府法制时空”栏目,充分利用《镇江日报》“法治周刊”宣传平台展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经验做法。制定并落实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全年组织三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各辖市区政府、管委会均精心组织学法活动,京口区制定《2017年度京口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用法计划》,开展了《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商标法》《网络安全法》四个专题的集中学法及《证券投资基金法》专题的会前学法,有力提升了领导干部法治思维,为全区干部群众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带了好头。

(二)提高服务效能,主动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1.  深入推进“3550”改革。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在全省率先实行“二十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将企业登记名称预先核准环节纳入设立(变更)登记,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要求,推进审批流程再优化。推进市场准入“一窗式”改革和企业注册登记全程在线办理,建立综合帮办体系,实现企业开办从注册登记至银行开户3个工作日内办结。全面实行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并联审批。镇江新区设立行政审批局,积极推进投资建设项目集中审批,企业立项备案实现24小时办结,“2332”阳光高效审批全省领先;在全省率先落地社会风险稳定、文物保护评价区域评估,简化项目报批流程,降低企业成本。

2. 全面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在全省率先完成市、县两级67894项政务服务业务项梳理(市本级1670项),在省政务服务网发布上线“不见面”事项6592项(市本级1464项),不见面率达到83.5%(市本级达到87.7%),在全省率先完成不见面率80%以上目标。创新开展“互联网+多联合一”集成改革应用,实行多规合一、多评合一、多图联审全流程在线并联审批,实现企业投资建设项目统一平台申报,数据信息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共享应用,审批服务全流程并联集成。

3. 大力推进政务信息公开。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省政府关于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规范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举办了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题培训,并组织对全市各地各部门开展政务公开专项督查活动。

4. 探索推进市场监管新模式。全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食品安全、农贸市场、电梯安全、餐饮安全和网络交易等领域推行智慧化监管,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整合监管力量,提升监管效能。润州区在全市辖市区中率先设立网络交易监管机构,加强数据共享、信用监管和社会共治,建立了网络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三)强化制度约束,促进行政决策科学民主法治

1. 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制度。印发《关于公布2017年度镇江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镇政办发〔201729号),将“应急填埋场一期工程”等四个决策事项列入目录,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相关要求。借鉴探索全省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管理试点地区和部门的工作成果和先进经验,进一步细化完善我市相关配套工作制度和规则,制定了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民意调查、专家论证、听证、预公开、集体讨论决定、报告备案等相关配套制度。

2. 确保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规范运行。对列入2017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四个项目全程跟踪督办,重点推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市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决策”。市教育局已按规定完成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程序,市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完成了决策的全部程序。

3. 切实提高我市重大行政决策水平。为完善我市重大行政决策机制,进一步提高重大行政决策水平,不断学习先进地区先进经验。一方面组织人员赴南宁学习重大行政决策先进经验,另一方面积极参加省内交流。20174月,我市参加了全省公众参与行政程序建设经验交流会,作为13个市的代表作了“拓宽参与渠道,提升参与质效”发言,受到好评。20179月,参加全省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管理试点工作经验交流会,学习了兄弟市的先进做法,将在下一步工作中加以运用,促进我市重大行政决策水平再上新台阶。

(四)围绕中心工作,提升政府立法制规质量

1. 提高政府立法质量。积极参与在市人大主导下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工作,完成了《镇江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条例》和《镇江市长江岸线资源保护条例》两部地方性法规的起草、审核工作;制定了《镇江市海绵城市管理办法》《镇江市古籍保护办法》《镇江市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办法》《镇江市绿线管理办法》《镇江市快递管理办法》等五部政府规章。通过召开行政相对人座谈会,以及在网站、报刊公示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拓展了社会各界有序参与政府立法制规的途径。

2. 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继2016年开展“立法制规规范年”后,2017年又组织开展了“立法制规提升年”活动。在已有《镇江市政府规章立项办法》《镇江市政府规章审查办法》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镇江市政府规章立项论证办法》《镇江市政府规章起草办法》等文件,细化立项论证、文件起草、法制审核等程序,进一步规范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初审、起草说明、合法性审查、报备等各项文本格式。召开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专家点评会,对四部规范性文件进行了点评,进一步推动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按计划审核出台了《镇江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镇江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镇江市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等3部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3. 健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监督机制。完成《镇江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等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上报省政府、市人大备案以及网上公布工作。完成对20157月获得立法权以来,我市出台的4部地方性法规、2部规章,以及201112月以来出台的49部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认真做好全市“放管服”改革、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等方面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其中:涉及放管服改革的规范性文件38件,市级33件(已废止14件、已修改9件、拟废止5件、拟修改8件),县级5件(已废止2件、已修改1件、拟修改2件);涉及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23件,其中市级14件、县级9件。

(五)突出工作实效,打造公正高效执法队伍

1. 全力推进“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制定并落实《镇江市2017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计划》和《镇江市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及时召开会议对三项制度试点工作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印发了《镇江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制度》等三项制度,对三项制度具体操作要求和流程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建立试点工作协调小组,研究、协调、指导全市试点工作,并通过座谈会、定期调研等方式,及时掌握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总结制度性成果。

2. 大力推进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组织对市人社局、市交通局、丹徒区实施《镇江市行政执法标准》(系列标准),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督促上述单位做好完善提高工作,该项工作被镇江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表彰为镇江市第二批法治实践优秀案例。各地各部门均认真推进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丹徒区制定了《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扩大试点工作方案》,确定区市场监管局等10个部门为行政执法标准化工作扩大试点单位,区本级制定行政执法系列标准12个,相关部门制定行政处罚和许可两类案件办案模块35个,先后四次组织开展集中部署督导和工作交流,有力推动了扩大试点工作深入开展。

3. 积极推进“两法衔接”工作。依据《镇江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重点加强环境资源、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知识产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医疗卫生等重点领域的衔接工作,组织对各地、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两法衔接”工作情况进行实地督查和指导。市公安局制定下发《镇江市公安局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建立“两法衔接”案件一案一报告制度,确保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回应。2017年全市公安机关统一接受其他行政机关移送案件125件,其中立案99件,43名犯罪嫌疑人被移送起诉。针对群众比较关心的食药领域内违法违规现象,多次联合环保监察部门、市食药监局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4. 切实强化行政权力监督。各级政府(管委会)及其部门均主动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坚持重大事项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向政协通报制度。为充分发挥社会各界人士在行政执法工作中的民主监督作用,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聘请了21名社会各界人士为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定了《行政执法监督员工作规则》,组织监督员参加相关行政执法监督活动。积极开展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工作,加强日常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5. 多措并举提高执法工作水平。各地各部门通过组织知识竞赛、执法比武等多种形式全面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句容市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引导和激励行政执法人员认真钻研业务、加强法律知识学习、争当岗位标兵,组织开展了“法治政府建设杯”执法技能大比武活动。活动分为初赛和决赛,初赛内容为公共法律知识测试,决赛内容为执法文书制作和执法案卷审查,通过大比武活动,涌现出一批行政执法业务能力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一步强化了广大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

(六)着力规范有效,提升化解社会矛盾水平

1. 强化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围绕“巩固深化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成果,实现全市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质量新提升”的总体目标,印发了《2017年镇江市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意见》,提出“办案质量提升工程、受理渠道畅通工程、基层受案拓展工程、行政应诉强化工程、业务能力提升工程、行政调解深化工程”六项重点工程及强化考核工作的工作思路。20171月,省政府法制办正式下发《关于通报表扬全省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的决定》,对全省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进行通报表彰,确定我市为“全省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示范单位”。加强与法院的沟通与交流,召开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工作研讨会,形成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协调互动的良好局面。2017年,全市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435件,受理372件,2016年结转45件,已审结366件(维持162件、驳回37件、确认违法7件、撤销12件、责令履行12件、终止136件),未审结51件,直接纠错率8.47%

2. 积极做好行政应诉工作。2017年,全市共发生行政应诉案件596件(一审),其中原行政行为机关单独应诉504件、复议机关单独应诉16件、共同应诉76件。办理以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96(一审51件、二审40件、再审5)。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大力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会同市委政法委、市人大、市法院开展行政负责人应诉工作专项督查,组织开展全市行政应诉工作专项督查。为进一步加强全市行政应诉工作,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去年1121日至23日,市依法办联合市人大内司委、市政法委法治办、市政府法制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对各辖市、区,镇江新区、高新区以及市级相关部门行政应诉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并对督查情况在全市进行了通报。

3. 深入推进行政调解工作。进一步完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进一步完善交通事故、医患、劳资、消费、校园、物业管理、环境保护、婚姻家庭以及土地流转等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和调处机制。重点加强专业性调解组织的硬件建设和人员配备,加强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信访、仲裁的衔接与互动,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合力。2017年全市共调处矛盾纠纷18716件,调处成功17136件,调处成功率达91.6%

二、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工作打算

2018年,我市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和建成区域法治示范区”两大目标,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做好“五个新提升”:

(一)在法治政府建设更加深化上实现新提升。一是统筹抓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抓紧制定下发《镇江市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二是大力推进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建设;三是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创新奖和法治政府示范单位评选活动;四是继续做好常务会议学法和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工作;五是积极营造浓厚的法治政府建设氛围。

(二)在政府立法制规更加注重质量上实现新提升。2018年,全市立法制规工作将在2016年开展“规范年”、2017年开展“提升年”的基础上,深入开展 “巩固年”活动,重点抓好“五个进一步”:一是进一步完善政府立法体制机制,二是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政府立法,三是进一步提高政府立法公众参与度,四是进一步强化规章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五是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加强审查力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究”。

(三)在行政执法更加规范上实现新提升。继续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关于“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等相关要求,全面推进三项制度的完善,切实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一是完善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二是完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是完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制度;四是探索“互联网+监管”模式,创新行政执法方式;五是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六是做好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相关工作。

(四)在矛盾争议化解更加有效上实现新提升。一是采取多种措施,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水平;二是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提供方便快捷服务;三是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以及基层受案点建设,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功能;四是加强业务能力培训,提高队伍建设水平;五是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交流,增强良性互动;六是基本建成“镇江e复议”平台,做好系统的宣传推广、人员培训和作用发挥;七是加强考核工作力度,提高工作落实成效。

(五)在法律事务服务更加专业高效上实现新提升。一是调整充实政府法律顾问队伍;二是研究出台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绩效考核办法;三是建立法律顾问工作建议制度;四是健全完善政府法律顾问配套制度,更精准高效提供法律服务;五是不定期召开座谈交流会,开展业务研讨,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中的作用。

【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