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法治政府建设
关于印发《镇江市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07   稿件来源:   【字体大小: 】   浏览次数: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镇江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直属单位:

经研究,现将《镇江市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镇江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3月30日

 

 

 

 

 

 

 

镇江市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2017年,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总体思路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一系列会议精神,坚持“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围绕市委第七次党代会提出的“更高水平推进依法治市,创建全省法治建设示范区”目标,以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为主线,更大力度地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更大力度地推进和保障政府职能转变,更大力度地推进行政决策科学民主法治化,更大力度地推进政府立法制规工作,更大力度地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更大力度地推进依法有效化解矛盾争议,力争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继续走在全省前列,力争人民群众对法治政府建设满意度达到90%以上,为我市‘两聚一高’,更高水平地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更大力度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1、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

2、政府及其部门领导班子年度集体学法不少于4次,年度至少举办一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

3、各地、各部门根据实际,认真制定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实施方案》,将工作任务按照序时进度落实到具体部门。

4、调整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召开相关会议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5、认真落实政府拟任部门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制度,举办非人大任命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

6、组织开展对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法律知识的培训,组织开展对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组织开展对政府立法制规人员、行政复议人员、政府法律顾问人员等专题培训。

7、积极开展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大力培育建设法治政府先进典型,及时总结交流推广经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8、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9、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年度报告制度,2017年年度报告于2018年1月10日前上报。

10、推进建立第三方评估、群众满意度调查、日常考核、现场抽查等相结合的法治政府建设考评体系。年底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考核评议。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

11、对推进法治政府工作不力,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12、大力加强江苏镇江法治政府建设研究院工作,推动理论研究,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智力支撑。

13、利用《法治周刊》《法制时空》等栏目,大力开展建设法治政府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14、加强政府及其部门法治机构建设,按照市委、市政府纲要《实施方案》和市政府38号文件要求,配齐配强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年内,开展一次专门督查。

二、更大力度促进和保障政府职能转变

15、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16、各级法制部门对政府立法制规要严格把关,防止行政审批事项边减边增、明减暗增。

17、继续推进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行政权力清单等“五张清单”,取消所有模糊兜底条款,并实行动态管理。

18、深化资源型产品价格和税费改革,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

19、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理取消不合法、不合规、不合理的收费基金项目。对涉及企业和民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全面梳理,切实减轻企业和公民负担。

20、加快完善“e办事”平台建设,实现审批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

21、政务公开平台要全面推行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和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

22、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证照联办”“承诺告知”等举措.

2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探索实施“互联网+监管”新模式。

24、加快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构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

25、完善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操作办法和监督评价机制,支持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

三、更大力度推进行政决策科学民主法治化

26、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开展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试点工作,推进重大行政草案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论证、评估、审查报告格式化。

27、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程序操作规则。

28、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建设,实现政府及其部门的法律顾问全覆盖。

29、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积极作用,推行合法性审查法律意见书制度。

30、会同市发改委、规划局修订《镇江市产业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综合评估工作办法》《镇江市规划委员会工作规程》。

31、拓展公众参与渠道,探索建立文化教育、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的民意调查制度。

32、对列入今年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4个项目,必须进行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

33、积极探索建立重大决策责任倒查机制,确保行政决策的公信力。

四、更大力度推进政府立法制规工作

34、深入开展立法制规“提升年”活动,切实提高政府立法质量。

35、按照序时进度,高质量、高效率地推进《镇江市绿线管理办法》等政府3部规章和《镇江市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等5部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

36、建立立法前评估、立法风险评估、第三方起草评估、立法后评估等制度,积极探索建立立法成本效益分析制度,进一步完善立法制规制定程序,推进政府立法制规精细化。

37、实行对政府立法制规文件的统一格式、统一文本、统一程序、统一流程,推动立法制规工作更加规范合规。

38、建立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等对政府立法制规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机制。

39、健全立法制规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制度,健全社会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

40、实行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年底前,对现行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开展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五、更大力度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

41、推进辖市区综合执法,在市场管理、城市管理、农业、交通运输、文化旅游等领域整合组建5-7支执法队伍。

42、继续做好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向建制镇延伸的试点推广工作。

43、积极开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制度等三项制度试点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为全省全面推行提供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做法。

44、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完善案件移送标准、程序和证据规则。

45、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实现与全省统一的信息共享平台无缝对接。

46、创新行政执法外部评议方式,健全公众参与评价行政执法工作机制。

47、通过案卷评查、备案审查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六、更大力度推进依法有效化解矛盾争议

48、有效整合、合理使用行政复议资源,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深入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

49、继续深化“阳光复议、法制惠民”工作,有效对接“e办事”平台,开展在网上进行行政复议受理、审理、送达等工作。

50、按照“五统一”要求,加强基层受案点规范化建设,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简化复议申请手续。

51、严格执行《江苏省行政复议听证办法》,积极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行政复议案件听证制度,严格执行生效的行政复议决定。

52、继续推动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依法审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生效判决,及时纠正违法行为。

53、加强行政复议信息化建设,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统一纳入全省办案系统。

54、建立政府总负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题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

55、继续做好行政调解“五规范、两推进”工作,完善行政调解机制,规范行政调解程序,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相互衔接和联动。

【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