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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17-02-14   稿件来源:   【字体大小: 】   浏览次数:

2016年,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监督支持下,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省委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及《江苏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围绕市委第七次党代会提出要以更高水平推进依法治市,创建全省法治建设示范区的目标,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2016年度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我市围绕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处于全省前列,人民群众对法治政府建设的满意度达90%以上的目标。重点围绕以下七个方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一)高点定位、实干为要,不断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着眼全市谋篇布局。201639,我市召开全市政府法制工作会议,全面总结2015年度全市政府法制工作,深入分析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面临的新情况、新任务,研究部署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的全市政府法制工作。会议要求2016年全市政府法制工作要充分认识法治建设加快推进带来的变化和挑战,立足新征程,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纲要》为主线,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按照市委、市政府聚焦“六个年”的工作部署,围绕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一个总目标”,在深化法治政府建设水平上、在推进改革创新作为上、在推动各项工作更加规范化上实现“三个新提升”,实现法治政府建设从“过程领先”到“水平领先”,为“迈上新台阶、建设新镇江”提供有力保障。各地、各部门均召开专题会议,出台工作意见,全力推进工作落实。丹阳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学习《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句容市印发了《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要点》、《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计划》;京口区结合《纲要》制定出台《2016年全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

结合实际落实《纲要》。20161230,我市印发了《镇江市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分为主体和附件两个部分。主体部分有3大块41条工作内容,附件部分用表格的形式,明确了法治政府建设的165项重点工作以及牵头部门、完成时限和主要成果形式。我市的《实施方案》不仅具有统一性,还具有特色性,体现了镇江的实际,具体体现有28个特色内容,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一是在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方面,体现了我市“生态领先、特色发展”总体要求,体现了法治政府建设从“过程先行”到“水平领先”,体现了法治政府建设必须围绕“构建区域法治建设示范区”这一目标。二是在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方面,主要对全面建设“e办事”网上审批服务平台建设,推进中介服务行业公平竞争,经济发达镇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推进“多证合一”、政务服务“一办多中心”改革以及建设低碳城市、海绵城市等特色性工作做了制度性的安排。三是在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方面,强调了要对五大法定程序应作具有可操作性的制度规定。四是在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方面,对我市标准化行政执法,完善标准化执法体系作了明确规定,同时结合我市“效能革命”建设,对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等作了具体的安排。五是在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方面,对我市历年来有效开展的“阳光复议、法制惠民”经验做法作了进一步细化。六是在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方面,强化了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考评,提出了推进“双型”党组织建设和法治惠民实事工程等举措。此外,对政府法制机构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和法治政府研究院工作作了具体规定。

突出重点打造亮点。强化典型的示范效应,一是加强对3个省级依法行政示范点和46个市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指导和培育,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推广。二是推进行执法标准化建设,按照省试点项目要求,由市法制办会同市质监局编制了《镇江市行政执法(处罚)标准》(系列标准),主要包括:《行政执法队伍正规化建设规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工作规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本规则》《行政处罚案卷制作及使用管理规范》等8个系列标准,经过专家评审后,已印发各行政执法部门组织实施,对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开展起到了很好的借鉴作用。三是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十佳创新项目和十佳惠民实事项目活动,巩固和提升人民群众对法治政府建设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不断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步伐。

创新考核落实责任。强化工作考评,修订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体系,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分解任务,并针对薄弱环节,从全面考核向重点考核转变。今年法治政府考核采取自查自评、日常考核、专项考核、单项考核、实地抽查和社会评议结合的方式。其中外部评议由市依法办委托第三方开展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群众满意度调查并向市政府法律顾问、市行政执法监督员发放调查问卷,就各考评对象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征集意见。

(二)深化改革、强化责任,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法治市场建设。我市制定了《关于深入推进企业登记“多证合一、证照联办”改革的方案》,将社保登记证、统计调查、持章证等纳入“三证合一”流程,“三证合一”深化为“多证合一”。同时我市以“互联网+多评合一”课题试点任务为牵引,先后制定了《探索“互联网+政务服务”企业投资项目“多评合一”工作试点方案》和“互联网+多评合一”常见问题解答并上网公布;在深入需求调研的基础上,形成了“外网咨询申报、内网审批、外网反馈”的整体方案,“互联网+多评合一”软件已开发完成并上线运行,实现了“零距离”服务;并与省政府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实现了互联互通,打通了信息互联的“最后一米”。积极推动市、区两级平台项目评估审批事项集中进驻大厅,形成完整的审批链,提高审批效率;推动辖市区企业投资项目全面实施“多评合一”,梳理总结经验成果,形成“多评合一”业务模型、业务规范和管理办法。同时我市积极主动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完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目录清单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极大的方便了群众办事。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积极应对商事制度改革的新趋势、新情况,主动改进市场监管行为,激发市场活力。针对工商、质检、食药监三部门县以下合并的情况,各地结合本区域实际制定相关规定。润州区规范许可行为,制定食品经营许可权力清单和名录,明确食品经营许可的权力类型和权力编码、主要依据、申请材料、法定办理时限、办理程序、收费情况等多方面内容。规范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准行为,在食品经营(餐饮服务类)许可工作中实施行政建议书制度,对申办过程应注意的常见问题作出行政提示。认真梳理许可条件和许可对象,启动上门预约服务,加强现场规范指导,优化运作机制。建立“告知承诺”登记工作制度,提高市场主体守法经营意识,降低经营风险,规范市场秩序。推行食品经营许可证限时办结制度,规范后台核查工作,缩短各环节办事期限,提高办理效率。

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创新社会治理。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制度,推进行政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优化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工作流程,按照同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负责的原则,整合职能相近的机构,解决机构设置过细、部门各自为政和职能交叉、推诿扯皮等问题。坚持“权责清晰、程序严密、运行公开、制约有效”的原则,紧紧围绕“行政权力运行数据化、流程标准化、办公网络化、信息公开化”的目标要求,认真梳理全市各部门行政权力,明晰内外流程,制定自由裁量权基准,全面推行行政权力公开阳光运行。

创新社会治理,优化公共服务。全省率先开展创新社区治理工作,专题召开部署会议。进一步明确了“十三五”期间社区治理现代化工作目标任务。4家中心社区基本建成,“社区+”服务效应有效激活。依托城市社区党组织为民服务专项资金,共确定社区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166个,同时,发挥城市社区示范引领作用,“三社联动”工作机制在全市得到全面推行,“政社互动”推行率达100%。完成第十一届村委会和第六届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结合推进财政改革和管理实际,在重点突出财政收入质量、支出进度、政府债务风险控制和收入任务完成情况的同时,增加执行新《预算法》和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任务完成情况的指标,实现了行政管理所需经费财政预算统一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支出依法保障,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质量监管制度化。

(三)着力规范、严格程序,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提高政府立法质量。在取得地方立法权后,高质量的开展了《镇江香醋保护条例(草案)》《镇江市饮用水源地保护条例(草案)》等两部地方性法规起草、审核工作,及时提交市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进一步完善立法制规制度体系。认真落实《镇江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健全政府立法的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推进政府立法的精细化。严格按照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政府立法制规。我市第一部实体性政府规章《镇江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已经公布实施,《镇江市海绵城市管理办法》《镇江市古籍保护办法》正在按序时进度有力推进。运用多种手段提高公众参与度。通过召开行政相对人座谈会,以及在网站、报刊公示等方式,公开听取社会公众意见,拓展社会各方有序参与政府立法制规的途径和方法。为加强政府立法联系点建设,扩大联系点的覆盖范围和人群,重新确定了8家单位作为市级立法基层联系点。

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在全市开展了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规范年活动,要求各地各部门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并抓好工作推进;修订了《镇江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制定规范性文件审查和备案文书参考范本及工作流程图。审核出台了《镇江市内部审计规定》、《镇江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镇江市企业登记并联审批实施办法》等5件规范性文件,《镇江市物业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健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监督机制。建立规范性文件第三方评估机制,开展专家评审活动。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规章施行满3年、规范性文件施行满2年组织评估。集中力量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对20151231日之前的104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拟继续有效的73件,需要修订的8件,废止和宣布失效的23件。丹徒区今年出台的《镇江市丹徒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除广泛听取社会公众、行政相对人意见外,还将文件草案通过网络等媒体向社会进行公开,并严格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向区人大和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四)健全机制、增强实效,推进行政决策科学民主法治化

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出台《2015-2016年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推动相关责任部门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的五大法定程序。做到重大行政决策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不合法的,一律不予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研究。选择五个市级部门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试点,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程序,规范了审查的标准化文书。各地各部门均严格按照规定制定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京口区对全区小学学区进行调整,严格按照《京口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要求进行,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通过严格贯彻落实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进一步确保政府决策的及时性、准确性。镇江新区制订出台《镇江新区管委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

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落实行政决策责任。进一步推进法律顾问参与法治政府建设常态化、规范化、精细化、专业化。今年市政府法律顾问共对86件重大项目、重大决策、重要协议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同时还参加各类论证会、案审会、协调会等50余人次,并参与我市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现场考评工作。为推进我市法治政府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扬中市建立起政府法律顾问对重大行政决策程序风险论证环节参与机制。推行重大决策第三方评估机制。

(五)落实责任、强化监督,促进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不断完善。认真组织全市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经清理确认,全市行政执法主体共398个,其中:法定行政机关243个,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150个,集中行使执法权的组织5个;全市行政执法人员9011个,法定行政机关4674个,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4337个,集中行使执法权的组织1033个。今年共办理执法证件802个,监督证47个;年度注册市级部门行政执法证件1674 个,监督证300个;备案市级行政执法部门的重大行政处罚案103件。各辖市区均对本辖区内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清理。

行政执法行为合法适当。在全省率先开展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按照省试点项目要求,我市起草编制了《镇江市行政执法标准》(系列标准),主要包括:《行政执法队伍正规化建设规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工作规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本规则》《行政处罚案卷制作及使用管理规范》等8个系列标准,经过专家评审后,在全市范围内推广。推行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在组织对市公安局等单位行政执法记录调研的基础上,印发了《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意见》,明确了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实施主体、实施内容、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健全。按照突出重点、依法有序、准确便民和“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公开职责权限、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执法结果、救济途径等。我市积极申报国务院组织的“三项制度试点”,组织了对丹徒区开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情况的调研。市财政局在财政行政执法检查中做好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双随机”工作。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的相关制度,梳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加快配套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工作。编制“双公示”目录,明确信息公开范围,按照省统一要求及格式、方式规范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实现财政系统“双公示”工作全覆盖。在全市范围内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推行说理式行政执法模式。

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地各部门都能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真处理人民法院司法建议,落实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制度;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对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与舆论监督。

(六)各方联动、公正高效,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健全社会矛盾预防化解机制。构筑全方位、网络化社会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及时掌握热点、敏感、复杂矛盾纠纷信息,依法有效预防和处置重大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加强市、辖市区、镇(街道)、村(居)四级信访矛盾调处服务网络建设,强化搭建平台推进有效协调。在市信访矛盾调处服务中心成立“两师”工作室,组织律师定期值班接访、心理咨询师预约咨询,参与重要信访事项协调化解工作。

发挥行政复议主渠道作用。建立了统一的行政复议受理中心,在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和镇(街道)普遍设置行政复议受理点、配备行政复议工作联络员。组织对丹阳市、扬州市、京口区、润州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了复核验收,提出了“在全省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合格单位复核验收工作中合格率达到100%”的要求。市法制办对近三年来全市办理的典型行政复议案例进行了整理,并正式出版发行《权力监督 权利保护——行政复议焦点问题研析》一书,镇江市委夏锦文书记专门为本书作序。

扎实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建立行政应诉工作交流机制,召开全市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工作研讨会,通报全市行政复议应诉、行政审判工作情况,分析行政复议应诉、行政审判工作中的疑难问题。20167月,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652号)以及领导有关批示精神,召开行政应诉工作专题研讨会,进一步规范行政应诉行为以及征地拆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形成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协调互动的良好局面。开展行政应诉工作督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省政府办公厅以及市领导对加强行政应诉工作的指示精神,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法制办,并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全市行政应诉工作开展了专项督查。

(七)狠抓关键、强化保障,全面提升依法行政工作能力和水平

推动领导学法用法。按照年初市政府制定的《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分别邀请了专家学者对不同专题进行解读,同时特别加强对新政策、新修订法律的学习。今年的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已经全面完成。在南师大举办全市法制干部专题研修班,全面提升我市法制干部专业水平。20164月份对20142015年度188名新任县处级领导干部进行法律法规知识考试,切实提高全市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能力。分别举办6期培训班对全市所有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和法律知识考试。

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进一步常态化、规范化、专业化。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在合法性审查广覆盖,常态化上再下功夫,所有重大行政决策、政府协议都要把法律顾问合法性审查作为必经程序。进一步提高工作规范化程度,着力“三个规范”,规范工作流程,规范审查标准,规范法律意见书格式文本。政府法律顾问尽责意识不断增强,顾问水平进一步提高,在注意法律风险提示的同时,提出解决办法,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不断提高工作效率。2016年全年,市政府法律顾问共对86件重大项目、重大决策、重要协议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同时还参加各类论证会、案审会、协调会等50余人次。

加强法治政府研究院的建设。2016619,江苏镇江法治政府研究院、江苏大学法学院揭牌仪式在江苏大学会议中心隆重举行。以此为依托,大力开展理论和实务研究,为高水平的法治镇江建设出谋划策,提供智力支撑。自成立以来,江苏镇江法治政府研究院已就9个重点课题开展研究并形成了高质量的研究成果,为高水平的法治镇江建设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撑。同时研究院在全省首家开展县级政府第三方评估工作。

重视法制宣传报道工作。积极向国法办、省法办网站、《镇江信息》、报社报送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信息,宣传推广法制工作成果和工作进程。做好省、市两级依法行政报送平台信息报送工作,我办通过江苏省依法行政系统向省办报送信息129条,采用74条;各辖市、区,市级机关各部门通过镇江市依法行政系统共向我办报送各项信息177条,采用94条。完成26期“政府法制时空”节目内容保障工作,编印6期《政府公报》。

二、我市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工作打算

2017年我市将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中心,瞄准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和建成区域法治示范区两大目标,以七个更大力度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为建设“强富美高”新镇江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更大力度推进《纲要》落实。我市将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一步一个脚印抓好落实,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一是在今年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会上,对落实《纲要》和《实施方案》进行再动员再部署。二是认真贯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力度,着力提升各级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三是通过在辖市区开展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及对市级机关依法行政示范点进行考评确认强化示范引领作用。四是以市委、市政府名义组织开展《实施方案》贯彻落实情况督查。

(二)更大力度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一是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进“e办事”网上审批服务平台建设。加快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二是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辖市(区)在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农业、交通运输、文化旅游等领域整合组建57支执法队伍,镇江新区整合设置12支执法队伍;三是推进完善“三大清单”制度;四是推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三)更大力度推进行政决策科学民主法治化。一是落实法定规范程序,推进重大行政草案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论证、评估、审查报告格式化;二是强化合法性审查,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程序操作规则,推行合法性审查法律意见书制度;三是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外,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广泛听取公众意见。。

(四)更大力度推进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一是立法体制机制完备化,建立立法前评估、立法风险评估、第三方起草评估、立法后评估等制度;探索建立立法成本效益分析制度;二是政府立法制规项目化,重点围绕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三大领域制定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按项目化、标准化要求有序推进政府立法工作;三是立法制规文本标准化;四是公众参与立法制规制度化;五是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化。

(五)更大力度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通过完善落实五项制度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一是完善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二是完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是完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制度;四是完善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制度;五是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

(六)更大力度推进依法有效化解矛盾争议。重点开展“六项工程”建设:一是办案质量提升工程;二是受理渠道畅通工程,继续深化“阳光复议、法制惠民”工作,有效对接“e办事”平台,有计划地开展在网上进行行政复议受理、审理、送达等工作创新;三是基层受案拓展工程,按照“五统一”要求加强基层受案点规范化建设;四是行政应诉强化工程;五是业务能力提高工程;六是行政调解深化工程,继续做好行政调解“五规范、两推进”工作。

(七)更大力度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组织开展“六项行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一是组织推动行动;二是能力提升行动,制定落实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确保年度常务会议学法不少于四次;三是典型培育行动,开展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和“双十佳”评选;四是检查考核行动;五是氛围营造行动,继续举办高质量的“法制时空”栏目,充分利用《镇江日报》“法治周刊”这一宣传平台充分展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特色亮点和经验,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编制法治政府建设白皮书;六是智库建设行动,重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中的作用。要加强法治政府研究院的建设,以此为依托,大力开展理论和实务研究,为高水平的法治镇江建设出谋划策,提供智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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