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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市行政应诉工作专项督查的情况通报
发布时间:2017-12-27   稿件来源:   【字体大小: 】   浏览次数:

镇依法办〔201721

 

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行政应诉工作,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近期,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市人大内司委、市政法委法治办、市政府法制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市人民检察院民行检察处,采取座谈交流、听取汇报的方式对2017年以来各辖市、区,镇江新区、高新区以及市级相关部门行政应诉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行政应诉案件情况

今年111月份,全市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理以各辖市、区政府和镇江新区管委会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365件,案件主要涉及政府信息公开、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补偿、土地权属争议等方面,已审结的案件中,无一例败诉。但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败诉案件共48件(一审),其中判决撤销9件、判决确认违法18件、判决责令履行19件、判决赔偿2件,从败诉案件涉及的领域看,主要集中在土地征收、房屋征补(拆迁)以及由此引起的政府信息公开;从败诉案件涉及的行政机关级别看,涉及县级政府部门19件、乡镇政府26件、市级政府部门3败诉案件涉及的领域多与群众权益密切相关,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基层的行政机关还存在些问题,比如缺乏程序正当意识、信息公开意识,直接或间接导致行政机关工作的被动甚至败诉。

(二)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

2017年以来,以各辖市、区政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共开庭审理42件,行政负责人出庭17件,出庭应诉率为40.5%,丹阳市政府开庭案件数量占比较大,且行政负责人仍未出庭应诉,对全市行政负责人平均出庭应诉率影响较为明显。

二、主要做法

(一)高度重视行政应诉工作。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一种重要救济手段,更是检验行政机关是否依法行政的重要途径,对保障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句容市通过明确行政应诉管理主体和责任主体,规范市政府行政应诉案件受理程序。润州区、镇江新区实行重大行政诉讼案件会商制度,区(管委会)领导及时召集涉案部门和法制机构,共同研究案件,提出诉讼策略。市公安局建立了复议应诉专项服务制度,由法制支队成立服务组,对疑难复杂案件进行风险评估、案件指导和协调服务。

(二)积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自2007年3月份以来,市政府相继出台了《关于建立全市行政首长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制度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落实行政首长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制度的通知》以及《关于市政府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的意见》,建立了适合我市特点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长效工作机制。总体上看,市政府所属部门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落实较好,各辖市、区政府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开展不平衡,存在工作差异。今年以来,以各辖市、区政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有所提高,除句容、丹徒、京口、润州等地行政负责人继续保持出庭应诉外,扬中、新区等地行政负责人也积极出庭,特别是扬中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均出庭应诉,出庭应诉率首次达到100%

(三)建立依法行政与公正司法的良性互动机制。市公安局制定了《镇江市公安局关于开展领导干部和民警旁听庭审活动的实施意见(试行)》,与全市各级法院行政庭建立了联络制度,对风险诉讼案件,第一时间与法院加强沟通,认真听取法院意见。句容市建立与法院行政庭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会商通报应诉中的问题和纠纷产生的根源,避免同类问题的再次发生。润州区积极配合法院做好调解工作,共同化解复杂、敏感的行政争议。丹徒区建立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联动机制,从行政诉讼案件的受理、出庭应诉通告、案件的审结反馈,相互间都形成很好的联动。

(四)强化责任追究问责制度。镇江新区进一步提高出庭应诉占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的分值比重,将行政案件败诉率与相关职能部门和板块进行考核挂构,涉及败诉案件的,移交纪工委进行责任追究。市公安局对造成败诉后果的,根据《镇江市公安局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办法(试行)》及《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严格落实责任追究。

三、存在问题

(一)法制机构人员力量薄弱,法制力量仍需加强。通过对败诉案件的分析,可以看出不少县级政府工作部门和乡镇政府的承办人员或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欠缺,业务水平不高,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不够严谨,也没有经过法制机构审核,导致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瑕疵,或者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方面出现错误,造成败诉。48件败诉案件中,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有29件,占比达60%,主要就是行政机关不了解答复期限,没有对申请人及时答复,且答复存在前后矛盾之处。

(二)应诉工作准备不充分,导致应诉能力较弱。有的行政机关对行政诉讼流程、证据规则、举证要求不熟悉,有的行政机关把握不住庭审的重点、答辩缺乏针对性、宽泛不具体、缺乏说服力,还有的行政机关过于依赖法律顾问或委托的律师,也在法庭上造成被动。

(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还流于形式,存在“出庭不出声”的现象。绝大多数行政机关负责人把出庭应诉作为一项任务来完成,出庭时以律师或者业务科室工作人员发言为主,基本不做答辩,不能充分参与到庭审过程中,出庭效果亟待改善。

四、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是进一步提高对行政应诉工作的认识。各地、各部门要从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对于依法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规范行政行为、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意义,把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二是进一步注重对重点和新型案件的分析研究。当前,行政诉讼案件呈现新特点,原告诉求日渐多元,重点新型案件不断出现,这对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只有不断加强分析研究,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才能在应诉中有效应对,不至于造成被动。

三是进一步从源头上提高行政执法的规范化水平。从全市看,败诉案件主要集中在县级政府部门和乡镇政府,说明执法重点和难点在基层,要重视基层单位执法能力的提升。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工作力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管理,强化执法保障,严格规范性文件制订和审查工作,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从源头上预防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

四是进一步提升行政应诉工作能力。目前,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力量普遍不足,应诉能力偏弱。各地、各部门要合理安排工作人员,积极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确保行政应诉工作力量与工作任务相适应。要加大培训力度,通过集中培训、岗位练兵、业务讲评、旁听庭审等方式,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应诉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应诉水平。

五是进一步重视行政应诉相关制度的完善。经过多年探索和实践,我市在行政应诉工作方面建立了很多行之有效的制度。随着《行政诉讼法》修订,国务院、最高法和省政府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系列文件,对行政应诉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我市也要根据上级相关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镇江市加强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行政应诉工作机制,确保各级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工作有操作性。

六是进一步强化行政应诉结果的运用。目前,我市已将行政机关出庭应诉、败诉、支持人民法院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以及行政应诉能力建设情况纳入全市绩效管理考核体系,同时加大了问责力度,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庸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通过考核和问责,提高各级领导抓工作落实的自觉性,增强行政执行力。各地也要加大对行政应诉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力度,不断提高各级抓好行政应诉工作落实的自觉性。

七是进一步加强行政和司法的良性互动。各级行政机关要加强与法院的沟通与交流,商请市、区两级法院就行政应诉工作开展经常性的交流研讨,同时各级行政机关也要大力支持行政审判工作,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

 

 

                        镇江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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