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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半年法规处工作小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17-08-02   稿件来源:   【字体大小: 】   浏览次数:

 2017年,法规处在市法制办党组的领导下,按照年初的工作部署,完成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更大力度地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法治化

严格落实依法决策机制。下发《2017年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对列入目录的四个项目督促相关责任部门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的五大法定程序。其中,对市教育局的关于做好市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决策,作为今年的重点项目加以推进,先后与市教育部门多次对接,共同商讨,目前已拿出决策初稿,预期于今年9月完成。

4月,参加了全省公众参与行政程序建设经验交流会,并作为13个市的代表作了“拓宽参与渠道,提升参与质效”发言,受到好评。

  二、更大力度推进政府立法工作

1.积极参与在市人大主导下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工作。充分发挥政府法制部门在地方性法规草案审核过程中的职能作用,完成了《镇江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条例(草案)》《镇江市长江岸线资源保护条例(草案)》两部地方性法规起草、审核工作,及时提交市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

2.进一步完善立法制规制度体系。认真落实《镇江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健全政府立法的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推进政府立法的精细化。在去年制定《镇江市政府规章立项办法》《镇江市政府规章审查办法》的基础上,今年又制定出台《镇江市政府规章起草办法》,细化起草程序,明确各主体在起草工作中的职责,有序推进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从而进一步推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精细立法。

此外,为做好地方立法工作,还配合市人大出台《镇江市地方性法规案起草工作办法》。

3.按照政府立法年度计划推进立法制规。进一步优化规章制定计划编制工作。通过网络、报刊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开征集规章制定计划建议项目,在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和社会问题较突出的领域吸收规章项目。健全立法项目论证制度,组织相关部门对建议项目进行论证,及时形成规章制定计划(草案)。年度计划发布后,及时召开政府规章起草工作交办会。严格按照计划安排有步骤地推进政府立法制规。

目前三部规章《镇江市绿线管理办法》《镇江市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办法》《镇江市快递管理办法》都在有序推进。

去年计划中的《镇江市古籍保护办法》已以市政府3号令发布施行,《镇江市海绵城市管理办法》也已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即将发布施行。

三、其他相关工作

1.参与编写文件起草和审查工作手册;

2.2017年立法制规工作任务交办会相关工作;

3.参与《镇江市绿化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

4.完成4件人大、政协提案、议案的办理;

5.完成13件省地方性法规、规章征求意见以及6件政策性文件的审查工作;

6.完成3封信访答复。

  下半年工作思路:

   更大力度推进行政决策科学民主法治化。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严格合法性审查,坚持集体讨论和决策责任追究,进一步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更大力度推进政府立法制规工作。在去年开展立法制规“规范年”的基础上,深入开展立法制规“提升年”活动,切实提高政府立法质量。

一、继续推进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内项目,督促部门按规定程序完成,上报材料,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起草制定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相关规定。

二、参与并配合市人大对《镇江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条例(草案)》《镇江市长江岸线资源保护条例(草案)》两部地方性法规的审议工作。

三、完成《镇江市绿线管理办法》《镇江市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办法》《镇江市快递管理办法》三部政府规章的审查制定工作,争取年内出台。

四、建章立制方面,起草关于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的相关规定,与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一并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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