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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处2015年上半年工作小结和下半年工作打算
发布时间:2015-08-05   稿件来源:   【字体大小: 】   浏览次数:

 

一、基本情况

1、行政复议工作情况

截止724日,市本级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市本级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59件,受理45件,未受理14件(信访处理2件、告知2件、不予受理8件、补正2件),办结25件(维持16件、终止1件、驳回5件、撤销1件、确认违法1件、责令履行1件),纠错率为12%。与去年同期相比,收案数和受理数分别上涨了31%80%案件主要涉及房屋拆迁、土地征收、工伤认定、行政处罚等。

2、行政诉讼工作情况

截止724日,以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13件:一审10件(驳回诉讼请求1件,未结9件);二审3件(驳回上诉1件,未结2件)。经复议后诉讼的案件有10件,其中作为共同被告的4件,单独被告的6件。案件主要是集中在51日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以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就达10件;案件主要涉及房屋拆迁、土地征收、行政处罚等

3、其它案件办理情况

办理省政府收到的涉及我市的行政复议案件39件;办理信访答复事项2件;完成合法性文件审查1份。

二、主要开展工作

1、深入开展“阳光复议,法制惠民”专项工作,着力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今年是我市深入开展“阳光复议,法制惠民”专项工作的第二年,在去年的基础上,我们对工作目标进行细化和量化,将行政复议日常工作与重点工作进行有机整合、归纳,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内容主要为“三公开、三推行、两加强、一平台”,目标是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年初,制定出台了《2015年全市行政复议工作意见》,提出全年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实现无错案,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95%以上,行政负责人参加行政复议听证率达100%,行政复议听证审理案件数占受案总数30%的工作目标,确保各项工作稳步有序推进。截止724日,已办结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已全部在政府法制网站公开;通过“镇江阳光复议”微信公众平台,接受行政复议咨询185人次,答复217人次。今年4月,全省行政复议行政审判工作联系会议在我市召开,倪兴余副市长作为全省唯一的地级市代表,作了《打造亮点,创新机制,着力提升行政复议工作新水平》的典型发言,介绍了我市率先在全省实现行政复议基层受案点全覆盖,积极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创新开展阳光复议,法制惠民专项工程,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切实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和参加行政复议听证工作,深入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工作举措。倪市长的发言受到了与会者的一致好评。

2、高度重视新《行政诉讼法》的学习培训及实施后案件办理工作。一是市政府常务会议进行了专题学习,朱市长要求全市各级政府、各个行政机关所有公务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在工作中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要依法履职、公正履职、高效履职。二是举办了由全市行政机关分管领导、法规处室负责人以及相关行政执法人员参加的专题讲座,并邀请省高院行政审判庭庭长朱建新,就《行政诉讼法》修改的主要方向及内容进行讲解。三是组织全办及各辖市区法制办人员分批参加了全省行政复议人员的轮训。通过一系列的培训,进一步提高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工作能力。

随着新《行政诉讼法》的颁布施行,以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大幅增加,为规范涉及市政府的行政诉讼案件办理程序,提高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水平,促进依法行政,我处专门制定、并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了《关于市政府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的意见》,对以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办理工作流程、责任区分及考核办法都作出了明确地规定。朱市长也专门作出批示,要求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诉讼案件办理工作,对涉及市政府的行政诉讼案件要严格办理程序、区分责任、强化考核,提高行政诉讼案件办理质量和水平。

3、积极筹备全省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现场会。3月份,省办周福莲副主任一行实地察看指导镇江市政府行政复议听证室和丹徒区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复议受理窗口、行政复议听证场所以及上党镇行政复议基层受案点等行政复议办案场所,充分肯定了镇江市、县(区)在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方面做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明显成效,认为在全省有位置、有影响,处于全省前列。8月份,全省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现场会将在镇江召开,这是省政府对我市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高度肯定,目前各项准备工作正在紧张有序地筹备中。

4、完成《政府法制900问》的编写及审核。根据省办的要求,我市就行政复议制度改革部分内容进行了编写,共编写问题12条,协助省办审核问题151条。

5、参加全省行政复议典型案例评析会,并荣获二等奖。

6、完成全省行政复议行政审判工作联系会议和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的相关材料撰写工作。

三、下半年工作打算

随着新《行政诉讼法》的实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和困难:一是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数量明显增加;二是在受理行政复议案件时,案件存在着信访、历史遗留问题、信息公开和征地拆迁等行政与民事相互交错的情况,这对于是否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甄别难度较大;三是复议机关全面当被告,意味着复议机构在审理案件中,证据的认定采信上将需更加严谨、更加细致;四是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督查考核的范围更为扩大,波及到市政府领导的出庭应诉工作。下一步,我们将主要开展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加大案件现场调查力度,使办案程序更加严谨;完善行政复议听证制度,对疑难复杂或申请人主动申请听证的案件,一律实行听证审理;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委员会人才优势,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积极引入外部专家参与审案,增强审案透明度,提高办案质量和效果。

2、结合新的《行政诉讼法》,拟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出台《镇江市行政复议证据认证规则》,达到提升行政复议办案能力和办案质量的目的。

3、适应新形势,严格执行《关于市政府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的意见》,分清责任,强化考核,从而实现市政府领导出庭应诉的常态化。

4、积极筹备在我市召开的全省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现场会,做好经验介绍、接待会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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